為加強交易廉潔風險防控,確保交易運行規范有序、廉潔高效,公管局以重點崗位為“點”,交易流程為“線”,特制定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人員“八不準”規定。
一、不準制作具有傾向性的標書。在招標文件中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二、不準發布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公告。相應預算金額項目的公告信息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媒體上發布,公告時限不得少于相關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變相減少公告時限;
三、不準阻礙招標代理機構備案入庫。在招標代理機構入庫備案過程中,不準以任何理由阻礙符合條件的招標代理機構備案入庫;
四、不準泄露招投標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評審專家名單,不得透露與招投文件的評審、中標候選人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五、不準歧視任何投標人。開標現場對待所有投標人一視同仁,不得區別對待、兩種標準;
六、不準誘導評審專家。評標現場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評標現場工作紀律,不準說具有傾向性的話語,不得有任何干預或誘導評審專家評標的行為;
七、不準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故意為難中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簽合同為難中標人,或以簽訂合同為由索要現金、禮品等好處;
八、不準私下接觸投標單位。不準私下接觸與招投標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接受與交易活動有利益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現金、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通訊和交通工具、以及宴請、外出旅游、高消費娛樂活動等。
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八不準”不僅是紀律紅線,更是廉政高壓線。如有工作人員違反“八不準”規定,將進行嚴肅處理,如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