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府采購政策的指導意見
各市財政局、中小企業局,省直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積極作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及《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有關要求,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政策實施的組織領導,全面貫徹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府采購政策
中小企業在保障和增加就業、推動經濟發展、方便群眾生活、促進市場競爭、推進技術創新和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客觀要求,是運用財政政策工具擴大國內需求、改善民生、拉動消費、帶動生產、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要舉措。各級財政和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保增長、擴內需、促振興"戰略部署及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全局出發,切實提高對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府采購政策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增進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各級財政、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確定一位領導同志負責,指定專門工作機構具體落實,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為全方位推進政策實施提供組織保障。在此基礎上,財政和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采購中小企業產品、服務的工作協調機制,共同研究確定采購中小企業商品、服務的目標和任務,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政策實施情況,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優先購買的政策功能和市場導向作用,努力構建優先采購中小企業商品、服務的政策環境。
二、加強政府采購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供指導和服務
各級財政、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通過政府工作體系和新聞媒介等多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通過政府采購網、中小企業網、電視、報刊、廣播等信息平臺加強對中小企業及其提供商品、服務的宣傳,增進采購單位和社會各界對中小企業的了解及支持。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進工作深入開展。要加強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采購網站,完善相關配套服務措施,及時公開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并適時與地方中小企業網相鏈接,建立起中小企業快捷、便利獲取政府采購信息的"綠色通道",為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發揮積極作用。
要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指導及業務培訓,公告采購活動程序和供應商基本條件,指導相關企業科學編制投標(報價)文件,有效提高中小企業提供的商品、服務的中標(成交)率。
三、明確中小企業商品、服務優先采購原則,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
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在確定采購項目評審標準時,必須充分考慮優先采購中小企業商品、服務等政策要求。在國家作出統一規定之前,我省對中小企業的商品、服務在采購項目評審中設定以下優先采購原則:
一是實行中小企業優先,對于供應商生產經營規模和類型方面,在商品或服務的性能、質量、價格總體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采購中小企業提供的商品、服務。
二是設定中小企業商品或服務價格優惠政策,對于直接制造產品的生產性中小企業(不包括代理商、經銷商)提供的商品、服務,在滿足基本技術條件的前提下,按照規定采用最低評標價法和性價比法評標(評審)的采購項目,可以對其投標價格(報價)給予5%-10%幅度不等的價格扣除;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評審)的采購項目,對價格部分給予相應評標(評審)分值5%-10%幅度不等的加分。
三是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對于同屬中小企業的,在商品或服務的性能、質量、價格總體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采購國家和省評定的"專、精、特、新"產品。
四是激勵中小企業完善品牌建設,在商品或服務的性能、質量、價格總體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采購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國家和省名牌產品、國家地理標識產品、境外注冊自有商標、國家重點支持名牌出口商品等榮譽稱號的中小企業產品。
五是鼓勵中小企業集群發展,在商品或服務的性能、質量、價格總體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采購生產基地設在"五點一線"沿海經濟帶園區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中小企業提供的商品、服務。通過實施上述優先采購政策,穩步提高中小企業提供的商品、服務在政府采購規模中的比重。
四、加強采購項目監管和采購資金使用監督,確保中小企業商品、服務采購規模持續穩定增長
在兼顧公平競爭、同質同價的基礎上,適當向中小企業傾斜,優先安排向中小企業采購商品、服務,是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必須遵守的一項法律義務。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采購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管,對采購單位有意規避采購中小企業商品、服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合同約定中小企業商品、服務的,要責令其糾正,否則不予支付采購資金。通過強化采購項目實施和采購資金使用的監督,有效地擴大中小企業商品、服務的市場容量,確保中小企業商品、服務采購量持續穩定地增長,確保中小企業商品、服務采購量增長幅度高于政府采購規模增長幅度,確保未來三年中小企業商品、服務在政府采購中的比重明顯提高。
五、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并追蹤問效,促進中小企業不斷改進商品及服務質量
各級財政、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采購中小企業商品、服務的信息反饋制度,采購單位要及時反饋中小企業商品、服務的使用情況。對采購單位提出不同意見的,財政、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開展調查論證,向有關企業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促進有關企業不斷提高商品、服務的質量。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要建立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記錄制度,實行信用管理,對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商品、服務的,及時通報同級財政部門和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并由財政部門責令中標(成交)中小企業限期糾正,否則不予支付合同價款。各級財政、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府采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并追蹤問效,同時加強同監察、審計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溝通,共同推進政府采購政策的更好更快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