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與修改
項目名稱:千山區202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
標段名稱:千山區202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下石橋村垃圾中轉站項目
項目編號:210101TP002015854001001
變更內容:
1.原 “投標有效期 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11月25日共90天”變更為“投標有效期 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11月24日共90天”
2.原“根據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農民工保證金的會議紀要》鞍政辦發【2011】4 號文件規定,建設項目招標工作結束后,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持鞍山市鐵東區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發出的《鞍山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入通知書》,到勞動監察支隊交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甲乙雙方保障金金額各為中標價的 2%,然后持《鞍山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入證明》,并交納建設工程交易費后領取中標通知書?!?br>
更改為:“根據《關于印發<遼寧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的通知》(遼人社[2022]5號)文件精神,中標公示無異議、無投訴后,可以打印中標通知書并進行備案。根據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農民工保證金的會議紀要》鞍政辦發【2011】4 號文件規定,建設項目招標工作結束后,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持《鞍山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入通知書》,到勞動監察支隊交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甲乙雙方保障金金額各為中標價的 2%?!?br>
3. 原“付款方式:本工程根據形象進度付款,結算審計完成付至審計額的97%,剩余審計額的3%為質保金,一年后無息支付。具體合同內容以實際簽訂為準?!?br>
變更為:“付款方式:本工程根據形象進度付款,結算審計完成付至審計額的98%,剩余審計額的2%為質保金,一年后無息支付。具體合同內容以實際簽訂為準?!?br>
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