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管局為嚴格貫徹落實《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鞍山市第176號人民政府令),方便項目單位、中介機構辦理受理申請業務,把好市公共資源交易第一關——受理申請,現將此環節所需材料和辦理方法介紹如下:
一、 政府投資建設工程使用市級財政性資金項目所需材料:
1、交易申請 ;
2、立項文件;
3、編制招標最高限價委托書回執;
4、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計劃審批表。
二、項目單位自籌資金項目所需材料:
1、交易申請;
2、立項文件;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資金證明(銀行存款證明)。
(非主體建設項目,提供立項相關文件及資金證明即可)
注:如不能全部提供以上所需材料,提供副市級以上領導批示同意的項目相關文件也可受理。
項目單位、中介機構持完整材料到公管局業務處(335室)辦理。
聯系人:米喆
聯系電話:5555796
附件:交易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