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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城市]海自然資礦掛告字 ( 2024) 1 號

    發布時間:2024-09-12 | 閱讀次數:

      





    海城市岔溝鎮建筑用花崗巖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海自然資礦掛告字 ( 2024) 1 號


    經海城市人民 政府批準, 誨城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海城市 公共資源交 易中心以掛牌方式出讓遼寧省海城
    市岔溝鎮建筑用花 崗巖礦采 礦權。 現將有關 事項公告
    如下:
    一、交易基 本信息
    出讓人 : 海城 市自 然資源局( 地址: 淮河路 20
    號)
    二、礦業權交 易平臺
    誨城市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 海城市東柳村
    71 號 )
    三、 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 遼寧省海城市岔 溝鎮建 筑用花崗巖礦地理位置: 海城市岔 溝鎮柳樹 溝村
    開采礦種 : 建筑用花崗巖開采方式 : 露天開采
    礦區面積: 0.1511 平方公 里
    開采范圍 : 拐點坐標如下 :
    設礦區范圍拐點坐標表

    國家 2000 坐標系
    拐點編號

    X

    Y 拐點編號

    X

    Y

    1
    4497023.0388
    41484025.4544
    9
    4496669.9500
    41484517.7600

    2
    4497007.9256
    41484045.7238
    10
    4496693.9500
    41484256.1300

    3
    4497007.9256
    41484133.9542
    11
    4496595.5533
    41484038.7057

    4
    4496854.1461
    41484133.9542
    12
    4496619.0281
    41483910.1377

    5
    4496803.1739
    41484179.9980
    13
    4496843.8799
    41483669.8221

    6
    4496803.1739
    41484230.8725
    14
    4496858.9500
    41483697.9600

    7
    4496721.6521
    41484408.7009
    15
    4496896.9500
    41483897.0100

    8
    4496721.6521
    41484468.9702

    礦區面積: 0.1511虹礦 , 資源量估算標高: 280m - 181m 。
    資源儲量: 根據《儲量核實報告》 顯示, 該礦保有資源 儲量 1 034. 24 萬立 方 米, 其中 控制 資源 量35 3. 9 6 萬立方米 , 推斷資源量 680. 29 萬立方米 。
    開采標高: 28 m0  - 181m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 根據《開發利用方案》 , 設計開采對象為標高 2 80m - 181 m 范圍內的全部資源量 ,合計 554. 88 萬立方米 。評估利用的可采儲量為 479. 86 萬立方米 。開采規 模為 50 萬立方米/年。
    礦山地質環境 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 : 竟得人必須嚴格按照《 礦山地質環境保 護及土地復墾方案》要求 , 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義務 。
    出讓年限: 10 年。
    掛牌起始價: 1092 萬元

    四、竟買人的資質條件
    ( 一 )竟買人 具有合法資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營利法人 , 應是連城市境內注冊的、有效存續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的企業, 竟得 人若非海城市注冊公司, 須于簽訂《采 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 三個月內在誨城市成立獨立核 算的全資子 公司開發運營該礦山 。
    ( 二 )竟買申請人 須具有良好企業信譽 ; 有竟得履約能力和信用 ; 無不 良信用記錄; 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系統異 常名 錄。( 三)竟買 人不存在 2 年內被吊銷采礦許可 證情況。( 四)竟買人或其母 公司、股東方應具有不低于繳納礦業權出讓保證金的資金實
    力。 按公告中要求繳存竟買保證金 至海城市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 戶后方 可參與竟買 , 繳存竟買保證金到賬

    的截止時間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6 時。竟買人需 繳
    存竟買保證金共計: 1100 萬元。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沖抵采礦權竟 買資金。未竟得人 繳存的竟買保 證金, 在掛牌活動結 束后 5 個工作日內予以 退還, 不計恩 但存在以下情 況之一的,成交結果廢止 ,保證金不予退還:
    l 、競 得人不與自然 資源管理部門簽訂《成交確認
    書》、 《 采礦權出 讓合同》。
    2、竟得人未按 照《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 繳納采礦權出讓 收益、政 策處置費等。
    3、竟 得人提供虛假 文件,隱瞞 重要事實 ,惡意串通
    或者采取其他 非法 手段竟得的。
    4、 本次掛牌不接受企 業聯合竟買 。
    5、竟買保 證金繳納情況說明 : 繳存賬 戶信 息:
    開戶名 稱: 海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戶賬號: 2 45112010100016280
    開戶銀行 : 遼寧海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永隆分理處
    繳存保證金聯系方式: 0412 (3618008)
    五、出讓方 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呂讓方式: 掛牌
    掛牌時間: 2024 年 10 月 1 8 日—2024 年 10 月 31


    地點: 海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增價幅度(萬元): 50 萬元/次或其整數倍
    現場竟價時間: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6 時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
    間及方式
    ( 一 )獲取掛 牌文件的途徑: 竟買人自行到海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 心( 地址: 誨城市東柳村 71 號 )領取擬出讓采礦權出讓文件。也可自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 網址: https://www.mnr.gov.cn/ ) 、
    海城市人民政府網 ( 網址 : http://www.haicheng.gov.cn/ )、誨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網址: http: www.hcsggzy.com) 、下載掛牌文件 , 認真閱讀并綜合考慮實 際情況確定是否申請交易( 竟買 )。
    ( 二 )申請報名方 式: 現場報名(竟買人自行接到海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 心領取擬出讓采礦權出讓 文件)。
    ( 三)本次掛牌不 接受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和口頭竟買申請 。( 四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 : 2024 年 9 月
    14 日 - 2024 年 10 月 17 日 , 每 天 8 :
    30-11:30,13:30-16:30 (法定節假日期間不受理報名申請)。
    申請報名需提 供的資料: l 竟 買申請及承諾書( 承
    諾所提交的文件和 其他資料真實、合法 , 承諾竟得采







    礦權后按照綠色礦 山標準進行建設并加蓋公章 ),報名時帶公章現場填寫 申請; 2.單位(公司)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正反面 );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 所有復印件均需蓋單 位公章; 3.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 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
    件; 4竟買保 證金 繳納憑證 ; 符合竟買資格的竟買人持連城市自然資源 局頒發的《 竟買人 資格確認書》在掛牌交易期間向海 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報價表 , 經現場確認后在海 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時更新公
    布。掛牌交易時間 結束后, 在交易期限內有兩個或 兩個以上竟買 人報價的, 如竟買人仍想繼續參與競價 , 轉為現場竟價環節 。 (五)現場踏勘和答疑:竟買申請人對出讓采礦權 信息及交易相關文件有疑問的 , 可向海城市自然資源 局或誨城市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咨詢 , 也可自行前往現場 踏勘。 此次采礦權出讓報名和掛牌
    交易期間不組織現 場踏勘。
    七、確定竟得 人的標準和方法
    ( 一 )本次采 礦權出讓為無底價掛牌出讓 , 掛牌起始價 1092 萬元,增價幅度為 50 萬元/次或其整數倍 。以報價最高且不低 于起始價者為采礦權竟得人的原則確定竟得人 。 竟買 人需按規定時間和地點準時到場參
    加掛牌, 否則視為 放棄參加掛牌 。 (二)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竟買人 報價, 且其報價不低于起始價 , 確







    定為竟得人 , 并予以公示。 報價相同的 , 先提交竟買報價單者為竟得人 , 確定為竟得人并予以 公示。( 三 ) 掛牌期限屆 滿, 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 , 并詢問竟買人是否愿意繼續 竟價 , 有竟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 通過現場竟價 , 報價最高的竟買人經資格審核合
    格, 確定為竟得人 并予以公示。( 四 )在交易期限內 , 無人報價或不符合 其他條件的 , 本次掛牌出讓 終止。
    八、風險提示
    ( 一 )竟買人 必須要充分 了 解和熟悉現行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關法規政策 , 礦區范圍巳完成的《儲量核實報告》、 《 開發利用方案》、 《呂讓收益評估報告》 等均由具有 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 , 并由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備案 , 但有關礦體的規模、形 態、儲量、品位等可鈍與實際 開采有差距 ,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 。對此,竟買申請人應知悉并自行評估和 承擔風險。( 二 ) 礦產資源開采存在 不可預測因素 , 有一定技術風險、安全風險和市場風 險, 應謹慎投資 。出讓人對采礦權
    所作的描述、評價 、 介紹或提供的資料, 均僅供竟買人參考, 不作任何 擔保。 (三)申請人應全面、仔細閱讀有關掛牌 出讓 文件, 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 , 即視為竟買人對掛牌出 讓文件及標的現狀無異議并接受 。
    ( 四)本礦山開采 及生產銷售等配套設施應符合現行
    有效的相關法規政 策, 竟得人應自行評估投 資風險和

    承擔相關費用。( 五 )竟買申請 人應充分了 解本方案所列條件、約定等,應提前實地熟悉礦區周邊的現狀, 礦區四鄰是否有滿 足礦山生產規模和礦產品輸出的運輸通道, 自行評估可能造成日后無法正常采礦或運輸
    的風險。 ( 六 )竟 得人取得采礦權后, 必須嚴格按照采礦許可證規定的 開采范圍和期限從事開采活動 , 必須按照相關要求生 產、加工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采礦生產作業, 安全生產, 保護礦山環境 , 防止水土流失, 節約利用土地 ,如擅自 改變的 , 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竟得人自負 。 (七)新立礦山企 業按照《遼 寧省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在申請辦理采礦許 可證前, 編制完成綠色礦山建設規劃, 領取采礦許可 證后, 應嚴格按照遼寧省綠色礦山
    標準要求進行規劃 、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 ,并邊開采邊治理。( 八)竟得人在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時和在礦山建設及礦產資 源開發利用中 , 涉及新增采礦用地、安全、環保、水土保持、土地、山 林、道路、 “三廢"、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與恢復治理、復墾復綠、礦山安全等有關事項應按照 有關規定自行辦理 , 費用自理 。 竟得人在規定的時間 內拒不提交辦理采礦權許可登記所需的申請材料 , 出讓方有權終止《采礦權出讓合同》 , 并無償 收回采礦權 。 (九)采礦權有效期滿或出讓可采儲量開采完畢 , 采礦權不予延續 , 政府將重新出讓 。

    采礦權人必須按相 關法律、法規完成礦山復墾復綠及礦山閉坑工作 , 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等法定義務并承擔相 關費用。 (十)竟得人自行協商解決礦區外涉及的道 路、林地等其他相關事項 。 擬出讓采礦權范圍內 , 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在核 量中如有遺漏現象, 由政府組織 , 按法律法規進行補償 , 費用由竟
    得人承擔; 竟得人 自行協商解決礦區外涉及的道路 、林地等其他相關事項。( 十一)違約責任 。逾期不繳納采礦權價款和辦 理采礦許可證的 , 視為自動放棄采礦權, 并承擔違約 責任, 保證金上繳國庫 , 3 年內不得參與海城市采礦 權"招、拍、掛 ” 出讓活動 , 海城市自然資源局對該 采礦權進行重新出讓。本 次公開掛牌出讓的是相應礦 區的采礦權 , 因企業自身無法進行開采的 , 責任及風 險均由采礦權竟得人自行承擔 。 同時, 涉及占用林地 的由竟得人按照有關規定向林 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有 關手續。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竟買申請人對 出讓采礦權存有異議的 , 應在掛牌截止前 5 個工作日以書面方 式向誨城市自然 資源局提出; 對出讓交易 程序存有異議的 , 應在掛牌截止菌
    5 個工作日以書面 方 式向海城市自然 資源局或海城市公共資 源交易 中心 提出,其他 時間以及 非工作日不受理異議申請。







    十、失信聯合 懲戒提示
    竟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交易 , 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的, 將按照《印發<關于對 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 ( 2018 ] 457 號)規定, 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 合懲戒。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視為竟得人違約 , 將取消競得人資 格,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一 )投標人相互 串通投標、竟買人之間串通報價 , 損害國家利 益、社 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
    ( 二 )逾期或拒絕 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 同》的 ; (三)竟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約定的礦 業權出讓收益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
    ( 四)提供虛假信 恩、隱瞞事實的 ; (五)采取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等違法違規手段競得的;(六) 其他依法應 當認定為 違約行為的情形。
    十一、其他內容
    ( 一 )掛牌成 交后, 竟得人在竟 價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攜帶 本公告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公章到海城市公 共資源交 易中心進行現場資質復核 , 委托他人辦理的應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由海城市公 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資質復核 , 資質復核無誤后,竟得人同誨城市自然資源局和海城市公共資
    10

    源交易中心 三方 簽訂成交確認書 ; 資質復核未通過, 竟得結 果無效。簽 訂成交確認書后 5 個工作日內在自然資源部、海城市 人民政府、海城市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進行信 息公示, 公示期為 1 0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 , 竟得 人在 5 個工作日內憑《 成交確認書》與誨城市自然 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 竟得人收到稅務部門 繳款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 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 。竟得人 持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
    采礦權出讓收益繳 納憑證相關材料 , 向海城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采礦 權登記, 海城市政府向竟得人移交前期工作材料 。 (二)未竟得人和主動放棄報名的竟買人繳納的保證金 在掛牌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徑退回; 竟得人在繳 納出讓合同約 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后持相關材料原件 到海城市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保證金退還業務 , 確認后 5 個工作日內原 路徑退回保證金。 ( 三)采礦 權出讓收益不包括竟得人在辦理采礦權登記時法律法規 規定必須繳納的其他費用 。 (四) 竟買人在竟得采礦 權后, 需向海城市岔 溝鎮人民政府繳納凈礦成本 2034.7 萬元( 人民幣大寫: 貳懺零叁拾肆萬柴懺元整 ), 由岔溝鎮政府負責凈礦交付 。
    ( 五 )采礦權出讓 后涉及有關安全生產、土地( 林地) 使用、水土保持、 環保、 道路等相關事宜, 由竟得人按照應急管理、 自 然資源、 水利、環保、交通等相關
    11







    部門的有關規定和 程序自行到有關部門辦理 , 發生的費用由竟得人負責 。

    十二、其他說 明
    (一)本次采礦權掛牌呂讓通過“現場交易方式 ” 接受竟買申請和報 價, 不接受電話 、 郵寄、書面、電子郵件、傳真、口 頭等其他形 式的竟買申請和報價 。
    ( 二 )竟買申請人 應當及時關注掛牌交易信息。本公告內容如有調整 , 誨城市自然資源局及海城市公 共資源交易中心后續發 出的修 改、補充 公告內容與本掛牌出讓 公告內容有矛 盾時, 以日期最新的為準。 (三) 本公告有關內容的 解釋權屬于海城市自然資源局和誨城市公共資源交易 中心,未盡事宜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 四)本次出讓采 礦權的所有款項以人民幣計價并支付。 ( 五 )如對掛 牌呂讓內容有咨詢 了 解需求的 , 可在“掛牌公告 ” 發布期間電話或來函詢問。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 按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規定辦理 。
    十三、聯系方式
    ( 一 )誨城市 自 然資源局聯系地址: 淮河路 20 號聯系人: 趙來新
    聯系電話: 1 3464364630
    ( 二 )海城市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2







    聯系地 址: 海城市東柳村 71 號聯系人: 蔡可鑫、孫 全
    聯系電話: 0412 (3618013)

    本公告在海城市人 民政府門戶網站、海城市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大廳同時發布。
    附件:
    1 、竟買申請及承諾書
    2、采礦權掛牌 出讓 報名表
    3、采礦權掛牌 出讓竟買報 價單
    4、 采礦權掛牌 出讓授權委托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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