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精神,根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等第20號令)規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將對所有新進場交易項目的投標保證金進行集中管理,統一代收代退?,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標保證金的設立。招標(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通過交易主體登錄鏈接注冊并登錄到“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www.hktcl.com/)保證金管理功能菜單”(以下簡稱“交易平臺”),生成政府采購(中介采購)、工程建設、交通水利、其他工程等項目投標保證金子帳號。[帳號是按項目標段(分包)分別生成各標段投標保證金子賬號]。
代理機構須在招標(采購)文件中刊載以下保證金收款信息:
收款單位(戶名):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銀行賬號:從“交易平臺”中按標段(分包)分別獲?。◤椭疲┩稑吮WC金子賬號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遼寧省鞍山分行建鞍支行
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以招標(采購)文件中規定為準,逾期或未按規定方式繳納保證金的,將不予接收其投標文件。
二、繳納投標保證金方式。投標人(供應商)采取轉帳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應根據招標(采購)文件中列明的由系統自動隨機生成的各標段(包)子帳號、收款單位、開戶銀行等信息,按標段(包)分別繳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人(供應商)采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保證金,應按照招標(采購)文件的要求進行提交。
三、查詢投標保證金繳納信息。代理機構可登錄“交易平臺”獲取招標(采購)項目相應的投標人(供應商)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家數信息;開標后可通過“交易平臺”查詢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各投標人(供應商)的名稱及到賬信息,以此作為接收投標(采購)文件的依據。
四、退還保證金。未中標投標人(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由各代理機構在中標公告發出后5日內,通過“交易平臺”發起退款申請,保證金會在退款申請審核通過后自動退還到投標人(供應商)的匯款賬戶。
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由各代理機構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通過“交易平臺”發起退款申請,保證金會在退款申請審核通過后自動退還到中標人(供應商)的匯款賬戶。
五、賬戶變更。投標人保證金匯款賬戶在繳款未退還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變更,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應及時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擅自變更賬戶導致投標保證金無法按期退還的,責任由變更方承擔)
具體使用方法詳見本網站下載專區
《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代理機構招標采購進場項目保證金統一繳退操作手冊》
http://www.hktcl.com/xzzq/20211118/6bfd2fbc-0e1e-432d-afba-14c63b7be55c.html
咨詢電話:
業務咨詢:業務協調部 電話:(0412)5555796、5517508
技術支持:信息技術部 電話:(0412)5555983
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