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目單位、各社會代理機構及評審專家:
結合我市疫情防控三級應急響應的實際,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為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緊急項目交易活動的有序逐步開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發改電[2020]170號)“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標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特別對于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以及企業生產經營急需的項目,要建立‘綠色通道’服務機制,創新方式方法,確保依法規范、及時有序進行”的要求,我們擬參照《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階段和終止應急響應政府采購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遼財采[2020]66號)“投標(響應)文件應允許供應商郵寄送達,給予供應商郵寄在途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并且不得要求供應商授權代表必須參加現場開標、開啟投標(響應)文件活動”和“為緩解疫情防控期間采購項目積壓,避免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集中交易平臺)集中開展開評標活動導致場地‘擁堵’,終止應急響應后2個月內,由社會代理機構代理的省本級200萬元以下采購項目,采購人或者社會代理機構自有場地具備開評標條件的,可在自有場地開展開評標活動”的規定,實施緊急項目招標工作。具體措施如下:
一、關于開評標場地和疫情防控事宜
由社會代理機構提供開標、評標場地,開標、評標場地應滿足交易項目所屬行業管理部門各項要求,項目單位和社會代理機構按相關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關于開評標相關環節調整事宜
1、在市公共資源服務平臺啟動發布招標公告,開展開評標活動。其中暫停項目發布重啟公告,項目暫停時公告期未滿5日的應補足5日;
2、需現場報名的取消報名環節,招標文件免費下載;
3、取消紙質提交投標文件環節,改為開評標前郵寄送達,投標截止時間延長5-10日,以滿足郵寄需要,投標人不到現場參加開標;
4、采用遠程(座機電話開免提方式)答辯;
5、開標、評標全程錄音錄像,行業監管部門全程監督;
6、開評標結束后,中介代理機構將音頻、視頻資料立卷歸檔報交易中心備案;
7、社會代理機構每天安排開評標項目不得超過1個,開評標結束后會場按疫情防控相關要求進行消毒。
三、關于評審專家組成事宜
評審專家實行專家庫隨機抽取,即日起至終止應急響應后2個月內,評審專家具有下列情況的,不得參與評審活動:
1、專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屬感染過新冠肺炎的;
2、通知參與評審之日前1個月內接觸過新冠肺炎感染者或到過湖北及湖北以外重點疫區的;
3、接到評審通知時身體出現發燒、乏力、干咳等不適癥狀的;
4、其他可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的情形。
評審專家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并現場簽定《評審專家疫情防控承諾書》,若隱瞞相關情況,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評審專家疫情防控承諾書》
鞍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9日